17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洋勝訴。判決認為被告趙某所發表的文章多出失實、歪曲事實,使用大量侮辱性描寫攻擊和貶低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并責令被告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其微博首日發布道歉聲明,并需要向楊洋支付5萬元的損害撫慰金。
律師團隊聲明
案件情況說明
本團隊代理的著名藝人楊洋訴“@顧年時”名譽權糾紛,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已于今日作出一審判決,楊洋獲得一審勝訴。
2016年12月11日,微博賬號“@顧年時”的用戶趙某以其微博賬號發布題為“楊洋、楊洋團隊及楊洋粉絲做的極品事情”的長篇微博,通過虛構事實、斷章取義及侮辱性的言辭,對楊洋進行了惡意侮辱及誹謗。本團隊在接到楊洋經紀公司的委托之后,展開了必要的調研、取證及法律論證,認為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楊洋的名譽權的嚴重侵犯,并依法將趙某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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