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北京法院公開劉詩詩名譽權案的一審判決書,劉詩詩吳奇隆方認為被告發布“劉詩詩出軌被抓拍”等言論為嚴重貶低人格的不實內容,導致劉詩詩社會評價降低,損壞了劉詩詩的形象,還導致很多粉絲誤認為劉詩詩和吳奇隆已經離婚,侵權行為惡劣,要求被告賠禮道歉,索賠35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劉詩詩勝訴,認為被告在吳奇隆劉詩詩發聲明辟謠之后,依然發布不實傳言,已經構成了對劉詩詩的名譽權侵犯,法院判決被告需連續15日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表道歉公告,賠償4萬余元
據悉,此前該網友造謠爆料稱“卓偉曝劉詩詩出軌懷孕,孩子不是吳奇隆”,以及吳奇隆要離婚的消息。隨后,吳奇隆劉詩詩通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否認,并表示會追究該造謠者的法律責任。然而在聲明發出后,被告仍公然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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