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東快記者獲悉,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其中工作人員在廈門住宿費標準上調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綜合實驗區上調至380元。拉薩、西寧、哈爾濱、??凇⒋筮B、青島等6個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據悉,我省自2016年1月起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與現行差旅住宿費標準相比,新的住宿費標準存在不同程度的上調,并取消房型限制和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的限制,部分城市試行淡旺季標準。
調整內容包括:
一是調整省內住宿費標準。將省級干部省內住宿費標準由原來的800元調整至900元;廳局級干部在廈門的住宿費標準由原來的490元調整至500元;其他人員省內住宿費標準適當上調,其中廈門由原來的340元調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綜合實驗區由原來的330元調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由原來的320元調整至350元。
二是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其中拉薩、西寧、哈爾濱、???、大連、青島等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旺季期間上述6個地方上浮20%-50%。
三是取消房型限制。原住宿費標準實行價格和房型雙控,調整后的住宿費標準只是價格上限標準,不再限制房型。
四是取消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的限制。調整后的住宿費標準是每人每天開支標準,出差人員可以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主選擇房間類型,取消處級以下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的限制。(記者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