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近日,我省出臺《福建省關心關愛基層干部二十條措施》。《措施》從大力選拔使用優秀基層干部、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基層干部干事創業、建立健全掛鉤聯系和走訪慰問基層干部制度、設立基層干部關心關愛專項資金、關心照顧因公殉職的基層干部的家屬、堅持關心關愛和從嚴管理相結合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打通四條干部交流渠道
《措施》特別提出,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中具有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經歷的要占二分之一。同時,打通4條干部交流渠道。一是從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優秀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二是注重從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并適當放寬準入條件,年齡界限由原來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調整到不超過45周歲;三是鼓勵各縣(市、區)定期拿出一定數量的鄉科級領導職位進行競爭性選拔;四是建立偏遠鄉鎮干部定期交流機制,比如,對在鄉鎮工作累計滿20年且表現優秀的基層干部,可安排到縣級機關或離家庭住地較近的鄉鎮(街道)工作。
●提高鄉鎮干部經濟待遇
《措施》有3項舉措較以往有較大突破。一是鄉鎮干部經濟待遇一般高于縣級機關同職級干部10%~20%;二是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三是建立鄉鎮事業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在農村工作滿25年且仍在農村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已取得職稱資格的,可不受崗位職數限制,直接聘任相應崗位。
《措施》還提出,實行村干部報酬與工作績效掛鉤,村主干基本報酬按不低于當地(以縣為單位)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落實,支持現職和正常離職村干部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支持縣鄉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周轉住房,推進鄉鎮特別是地處偏遠、經濟困難鄉鎮的“五小設施”建設。重視做好基層干部公務活動的出行保障,對在條件艱苦、交通不便地區工作的基層干部,可由單位統一購買人身意外險或交通意外險。健全完善干部職工體檢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體檢,根據實際可適當提高體檢標準,并分級建立干部健康檔案。每3年選樹宣傳一批優秀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設立基層干部關心關愛專項資金
《措施》提出,設立省級基層干部關心關愛專項資金,對為黨和人民的事業做出貢獻、長期奮戰在基層一線的困難干部、黨員,每年給予適當金額的關愛幫助。
根據近期配套出臺的《福建省省級基層干部關心關愛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專項資金重點關愛幫扶五類對象。一是生活困難的因公犧牲基層干部、黨員;二是生活困難的因公致殘基層干部、黨員;三是1949年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四是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中的生活困難人員;五是曾擔任村(社區)主干10年以上現已離任的60歲以上生活困難人員。對以上對象,按照程序申報審批后,將給予每年3600元~20000元不等的幫扶慰問金。
《措施》還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聯系若干名受到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的優秀基層干部,并且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優秀基層干部座談會。建立健全走訪慰問制度,要求平時也要有計劃地開展走訪慰問,重點關注長期在艱苦地區和急難險重工作一線的干部。對因公殉職基層干部的家屬,從及時落實優撫政策、研究關愛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等3個層面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