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編辦聯合印發《關于向平潭綜合實驗區派出監察機構的通知》《關于向鄉鎮(街道)和特殊區域派出監察機構的指導意見》兩份文件,對向基層和特殊區域派出監察機構作出規定,以實現對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的監察全覆蓋。
據省紀委監委組織部負責人介紹,上述兩份文件重點對派出監察機構設置、領導關系、工作職責、監察權限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省監委向平潭綜合實驗區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縣(市、區)監委向所管轄的鄉鎮(街道)派出監察組,市、縣兩級監委向開發區、投資區、高新區等特殊區域派出監察機構。所派出的監察工作委員會和監察組,均與該特殊區域或鄉鎮(街道)的紀檢機構合署辦公。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派出監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均由合署辦公的紀檢機構領導兼任。
此外,兩份文件還對派出監察機構的工作職責和監察權限作出規定,派出機構均向派出它的監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并根據派出它的監委的授權開展工作。派出機構按照管理權限依法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進行調查、處置,提出監察建議。派出監察工作委員會可以對公職人員涉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勘驗檢查、鑒定等調查措施。派出監察組可以采取談話、詢問、查詢、調取等調查措施。
(福建日報記者 林蔚 通訊員 儲新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