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健委三部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醫療保障工作補充通知,28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聯合出臺福建省貫徹落實措施,確保疑似及異地就醫患者得到及時救治。這些措施包括:
一是切實保障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前期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由財政補助的基礎上,對衛生健康部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患者就醫地制定政策進行綜合保障,省級財政視情況予以補助。
二是確保確診或疑似異地就醫患者先行救治。異地就醫醫保支付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相關部門要做好異地就醫參保患者信息記錄和醫療費用記賬,疫情結束后統一組織清算。
三是動態調整報銷范圍。疑似患者使用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治療項目,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與確診患者享受同等醫保待遇。
四是做好采購與價格監測監管。對防控疫情所需藥品和醫用耗材,在省級平臺不能保障供應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網下采購應急使用。各級醫保部門要密切關注藥品價格和供應情況,及時通報異常情況。(福建日報記者 儲白珊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