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聯合向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醫保、財政部門及有關配送企業發出通知,要求對衛健部門提出的醫療機構采購藥品清單做到合理配置、應備盡備,切實保障臨床需求。
通知要求,相關配送企業要進一步強化藥品配備,多渠道組織貨源,嚴格按規定落實訂單響應,優先保障定點救治醫療機構供應。凡在2020年1月24日至疫情結束期間采購的清單內治療防控藥品,疫情結束后存量無法通過日常銷售進行消化的部分,相關配送企業可向當地醫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由同級財政安排專項給予一定經費補助(不得從省級下達的疫情防治工作專項補助資金中列支)。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藥品配送企業在防控疫情藥品配備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及時向同級醫保部門或其他部門舉報,一經查實,由相關部門根據規定從嚴從重予以處理。(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