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這是全國首個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專項立法。《規定》2月1日起施行后,福建省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將成為法定義務。
《規定》全文四條300多字,短小精悍,“含金量”高,對公眾關心的“哪些人需要佩戴口罩、誰來執法和監督、怎么處罰”等問題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明確:從事加工制作、傳菜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在工作時應當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未佩戴口罩的,用餐人員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相關部門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對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口罩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50元罰款,對其他餐飲經營主體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我省對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原來只有行業規范,更多的是在倡導層面,缺乏剛性約束,常常流于形式。此次明確將“戴口罩”入法,具有強制約束力,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我省餐飲服務衛生水平,保障餐飲消費者身體健康,是以法治方式推進常態化疫情防控的一項重要舉措。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法規在立法“小切口”“小快靈”上進行了探索,管用幾條就定幾條,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增強了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福建日報記者 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