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 (記者 何祖謀) 近日,福建省多地發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正值干燥多風、火險極高的季節,枯枝干葉可燃物增多,森林火災隱患突顯,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全省多地發布禁火令。
福州市鼓樓區政府下達2021年第2號禁火令,禁火時間自2月22日至2月28日;禁火區域為全區范圍內的林地、城市園林風景點及林緣邊100米內,并規定在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下列行為:未經許可攜帶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各種火種進入森林防火區;在祭祀時點燭、燃香、燒紙;在從事農活時燒灰積肥、煉山、坎草燒地;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玩火自娛;吸煙、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對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依據《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違法行為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南安市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的通告,將全市林區劃定為森林高火險區,自2月22日至28日,林區禁止野外用火。通告要求,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護林員巡山護林管理,護林員應在崗在位,發現火情第一時間上報,要督促護林員開啟手機定位系統,監督護林員加強巡山護林;南安市印山林場森林消防大隊在此期間要24小時集結待命;各鄉鎮(街道)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進一步落實撲火通信、車輛、物資、機具設備等,做好撲火準備。
龍巖市永定區政府發出森林防火禁火令,從2月15日至2月27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此期間,嚴禁一切野外用火,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