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營造更優創業創新發展環境,福建省人社廳等十五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八條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引導鼓勵返鄉入鄉創業、支持項目落地發展、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等。
引導鼓勵返鄉入鄉創業方面,對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鄉鎮以下(含鄉鎮)創辦創業主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場租、水、電、氣等費用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生活方面給予適當補貼。
支持項目落地發展方面,支持各地遴選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優秀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級創業創新大賽金、銀、銅獎(或前三名相當獎項)并在閩落地發展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創業項目,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項目落地補貼,所需資金可從創業支持資金列支。
通知還提出,支持各地搭建投融資服務平臺,鼓勵社會和民間資本以股權、債權、知識產權出資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高校畢業生創業主體的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主體登陸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青創板等特色板塊掛牌展示。政府在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時,應為高校畢業生創業主體創造條件,給予支持。
稅收優惠扶持方面,《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扶貧辦關于落實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閩財稅〔2019〕14號)中規定于2021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方面,支持用足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應積極引導其申辦小微企業,鼓勵銀行按照小微企業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300萬元。對符合條件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應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對獲得創業擔保貸款的按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
加強創業載體服務方面,加強創業載體建設。支持各國家級雙創示范基地加快建設。支持各地搭建創業平臺,改造提升一批服務高校畢業生創業創新的綜合性創業孵化載體。鼓勵社會和民間資本參與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公司參與建設和運營。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原則上安排不低于20%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提供。
加強創業安居保障方面,支持各地加大高校畢業生創業安居保障力度,統籌商品住房、市場租賃住房等社會資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公共產品,多渠道解決高校畢業生創業居住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可為在創業地無自有住房的創業高校畢業生發放一定數額的租房補貼。(記者 張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