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省民政廳、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切實落實社會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底前,低保標準占最低工資標準的平均比例達到44%以上,特困供養標準按規定作相應調整。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具體發放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確定,原則上應于9月底前發放到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救助對象家庭,延保6個月。同時,加大對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力度。
各地民政部門要深入開展困難群眾“漏保”“漏救”點題整治鞏固提升,加大對困難群體摸排、巡訪探訪力度,全面了解轄區內受疫情影響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匯聚各部門數據信息,通過數據交叉比對,對低收入人口進行常態監測、快速預警,對發現的困難群眾及時干預、精準救助、綜合幫扶。
鑒于當前疫情多發的情況,各地要綜合考慮疫情可能對困難群眾造成的影響,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明確臨時遇困、滯留人員申請臨時救助的具體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時限、救助方式,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等政策規定,適度提高中高風險區域鄉鎮(街道)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疫情嚴重的地區可由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通知要求,深入開展社會救助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治理,嚴肅查處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侵占救助資金以及“關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違規違紀行為,守護好困難群眾的每一筆“救助款”、每一分“保命錢”。
(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