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廳出臺《關于推進福建省社區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我省將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務、社區事務、文體活動等領域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響力的優秀社區社會組織,建立與城鄉社區發展相適應,黨建引領、結構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顯的社區社會組織體系。
《意見》明確,持續開展“守望相助”志愿服務,推動社區志愿服務常態化。支持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志愿者動員、培訓、管理、激勵,通過綜合幫扶、結對幫扶等方式,服務于幫困、助學、助殘、外來人員社區融合、垃圾分類等公益領域。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對接養老服務、家庭服務、人口與健康促進、托育服務、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就業幫扶、社區規劃等需求,為社區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生活服務和公共服務。
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協助居(村)民委員會推動社區居民有序參與基層群眾自治實踐,依法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為居民表達利益訴求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途徑,促成社區“共建共治共享”良性循環。支持社區社會組織推動精神文明創建,提升社區核心價值,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化解社區矛盾。
我省鼓勵社區居民骨干和當地優秀人才申辦社區社會組織,普遍開展社區社會組織骨干人才培訓,培養一批社區社會組織工作的骨干隊伍。鼓勵將閑置用房、福利設施等國有或集體所有資產,以優惠方式提供給社區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