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福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11月3日,福建省發改委印發《關于支持福州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將設立第八期100億元規模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資金貸款,給予福州市50億元專項額度支持。
《措施》提出,支持福州市應急醫療物資產業鏈配套生產企業,2022年底前按照項目設備(含技術、軟件等)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對福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中小企業,可依申請免征其2023年度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支持企業恢復生產。將福州市納稅人2022年11月的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022年11月30日,受疫情影響期限內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依法申請延期。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要求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融資,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飲、物流等行業,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鼓勵金融機構主動讓利,予以優惠利率支持。同時支持福州市制造業中小微企業融資,要求銀行機構主動對接申請企業,簡化審批資料和流程,盡快完成盡職調查、授信審批、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工業領域中小微企業半年內到期的貸款給予續貸支持。對福州市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三農”主體融資擔保業務,按相應比例予以獎補。
在財稅支持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對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福州市完工投產且符合獎勵條件的技改項目,由省級財政按實際設備投資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對福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工業中小企業,可依申請免征其2023年度3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措施》還中小企業面制定了相關紓困政策。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繳費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水、用電、用氣“欠費不停供”,緩繳期可延續至2022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為制造業困難企業減免租金。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上年度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在穩定產業鏈供應鏈方面,鼓勵大型企業將中小企業納入產業鏈、供應鏈體系;對福州市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引導其他地市龍頭企業與其開展“手拉手”活動,打通銷售渠道。協調解決福州市企業貨物跨省運輸問題,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環暢通。(記者 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