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出臺《福建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我省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推動建立以失業保險政策統一為核心,以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為基礎,以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服務為依托,以基金監督為保障的省級統籌制度,推動失業保險實現更高質量發展。
方案明確,在全省范圍內統一失業保險政策,包括參保范圍、繳費基數和費率、基金支出項目、待遇標準、轉移接續辦法等。從2023年1月1日起,繳費基數統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分別作為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低于本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逐步提高到60%;繳費費率執行國家統一規定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降費率政策。
按照國家和省級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基金支出項目清單,統一失業保險待遇、促就業政策支出項目、適用對象、實施申領條件。從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至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90%。
同時,統一基金收支管理、統一基金預算管理、統一經辦服務管理、統一信息系統建設、明確基金收支責任。要求各級政府落實基金擴面征繳、規范支出的主體責任,實現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嚴防基金“跑冒滴漏”現象。同時,強化對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基金違規違法行為,確保基金安全。(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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