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部門聯合發布“五一”假期價格倡議提醒
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
“五一”長假將至,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推進“八閩陽光價格行動”,合力營造福建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進一步擦亮“放心游福建”金字品牌,4月19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文旅廳聯合發布“五一”假期價格倡議提醒,希望廣大經營者積極響應,以規范的價格、優質的商品、貼心的服務獲得信賴、贏得發展,共同營造公開透明、守信然諾、放心消費在福建的節日價格環境。
倡議書希望廣大經營者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遵守《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秉持公道之心,依法合理自主定價,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量經營成本、市場供需和社會承受能力,確定公道合理的價格,不借旅游旺季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
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不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旅游景區經營者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做好收費公示,自覺抵制“園中園”“票中票”。
以誠信經營為榮,以隱瞞欺騙為恥,切實履行價格承諾和服務承諾,不隨意降低廣告宣傳承諾提供的商品質量或服務標準,不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詐消費者。
著力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為顧客提供質優價美的商品和服務,盡力滿足顧客訴求,共同營造穩價護游、放心消費的福建旅游氛圍。發生糾紛無法自行解決的,引導消費者撥打12315或12345電話,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糾紛。
特別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福建日報記者 林智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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