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建廳等6部門印發實施《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后管理辦法》。
辦法介紹,各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將公租房租后管理業務全部納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公租房系統”),實行在線監督管理。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探索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運營管理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
房源管理方面,各市、縣應當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政府籌集的公租房房源及其分配、使用、空置情況,并及時在公租房系統中登記錄入相關房源數據。公租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負責公租房及其配套設施的維修養護,確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常態化騰退的待分配房源,應當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等低收入群體和優撫對象、孤老病殘等特殊住房困難群體。
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完善本地公租房調換和互換制度,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對因家庭人口增加、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需要調換或互換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及時安排調換或互換房源。
合同管理方面,配租對象選擇公租房后,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與配租對象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通知承租對象,需要繼續租賃的應當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資格復核方面,對在保對象和輪候對象,各市、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每年牽頭組織開展一次資格復核,并應當在9月底前通過公租房系統發起。對當年新增入保對象,不再進行年度資格復核。
退出管理方面,各地應當健全多部門聯動推進公租房退出管理機制,對違規使用公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承租對象,綜合采取租金上調、門禁管控、信用約束、司法追究等多種方式實施退出管理。
承租對象未按公租房租賃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公租房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其履行,經書面通知后3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屬地市、縣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作出終止或解除合同或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行政決定。
租金管理方面,各地應當落實公租房租金收繳電子化要求,推進公租房系統、代理銀行系統與福建省非稅收入和財政票據綜合管理系統的對接融合,自動生成發送租金賬單,方便承租對象查詢繳納租金,實現網上辦、掌上辦。對于無法使用智能技術進行線上繳交租金的群體,應當提供代辦代繳租金服務。對不履行租金繳交義務的,按照合同約定和公租房有關規定依法處理。(記者 李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