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社廳
發布通知
調整高等教育和
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來看詳情——
各市、縣(區)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福州一中、福建師大附中: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階段
(一)國家獎學金。從2024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各高校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向國家重點支持學科專業傾斜;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從2024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國家助學金。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將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由每生每年4500元提高到5000元,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由每生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從2025年起,提高省內地方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省市財政支持標準,其中,碩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所需資金按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按在校生人數的10%給予支持。各高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可分檔設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最高不超過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覆蓋面不低于在校生30%。在分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時,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向拔尖創新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向學術型研究生傾斜。
二、高中教育階段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由每生每年17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分兩檔執行,其中:特別困難學生資助標準(一檔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困難學生、涉農專業及“特殊地區”生源學生資助標準(二檔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修訂相關政策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落實。各地各校要及時修訂本地本校獎助學金政策,統籌做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其他獎學金的名額分配、評審和發放工作。各級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學生人數、資助范圍、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充分發揮學生資助激勵作用。
(二)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本次政策調整所需資金,省級及各地財政繼續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省級按照省對市縣現行財力分檔補助分擔。各地要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要求,及時下達預算,加強資金管理,及時足額將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資助成效。各地各校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調整內容,要在應助盡助和精準資助的基礎上,完善學生資助宣傳教育機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加強愛國主義教育、誠信教育和感恩勵志教育,提升發展型資助育人水平,確保學校和學生應知盡知,全面助力受助學生成長成才,切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