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房屋安全鑒定過程存在的4類突出問題,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精準防控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鑒定活動中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得列入主管部門的鑒定機構名單。
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鑒定過程目前存在4類突出問題,包括:未經檢測出具鑒定報告;虛假檢測;鑒定報告的房屋結構形式或層數等與實際不符;檢測數據不足以支撐鑒定結論。圍繞上述4類突出問題,通知從進行現場檢查檢測告知、建立檢測影像留存制度、定期開展機構自查等3個方面實施精準防控,提升房屋(含建筑幕墻)安全鑒定質量。
進行現場檢查檢測告知方面,通知指出,房屋安全鑒定項目負責人及鑒定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檢測時,應在閩政通App省住建廳管理平臺上告知。
房屋安全鑒定現場檢測過程中,至少應在9個環節留存相關影像,包括:取樣處,鋼筋規格檢測,主筋根數檢測、箍筋加密區長度及間距檢測、拉結筋間距檢測,回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回彈法檢測燒結磚抗壓強度,貫入法檢測砂漿強度,鋼材強度檢測,焊縫全熔透超聲波探傷檢測,網架結構磁粉探傷檢測等。
通知指出,對存在《福建省房屋安全鑒定活動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或《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鑒定機構,項目所在設區市主管部門應將其移出鑒定機構名單。其中:鑒定活動弄虛作假的,3年內不再列入名單;鑒定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鑒定業務或轉包鑒定業務、鑒定活動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1年內不再列入名單。(記者 李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