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公布了《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一起來看——
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提振消費的工作部署,促進我省商務領域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支持打造國內外品牌首發、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和原創品牌孵化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福建首店。福建首店是指在行業內具有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內開業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門店;或以上品牌現有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的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對符合條件的福建首店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二、支持省內原創潮牌開設首店。省內原創潮牌是指品牌在福建省內創立、發展,總部設立在福建省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文化特色、達到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本土潮流品牌。支持省內原創潮牌新開設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直營門店,或對其在省內現有的直營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三、支持品牌首發首秀活動。支持國內外品牌、原創品牌及商業運營商等有關單位在省內舉辦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首發、首秀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
四、支持首展落地福建舉辦。對經商務部審批,冠名“世界”“全球”“亞洲”“中國”“國家”“全國”“中華”,且市場化舉辦面積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首屆在我省落地舉辦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五、支持打造“福品首發”平臺。支持各地常態化開展福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聚焦地理標志產品、名特優產品、老字號、區域公共品牌、國貨國潮等地方特色福品,打造福品消費場景。支持本省企業在省內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費集聚區新開設或重裝升級打造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福品展示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六、打造城市商業首發經濟承接載體。鼓勵各地聚焦場景化改造、品質化供給、數字化賦能、多元化創新、供應鏈提升等方面,積極推動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超、便民生活圈等開展零售業創新提升工程,培育城市商業首發經濟承接載體,打造一批特色零售業創新消費場景,推動零售業態高質量發展。
七、鼓勵各地出臺支持措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促進首發經濟支持措施,加快引進城市首店、豐富品牌首店資源;對商業運營商積極引進落地品牌首店、運營成效較好的給予一定資金獎勵;支持品牌首發首秀首展活動;培育發展福品品牌首店,支持優質福品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實施,資金支持對象及申報條件以申報通知為準。
來看政策解讀
提問:福建省商務領域在推進首發經濟方面有哪些支持性措施?
回答:為積極推進商務領域首發經濟,我省制定出臺《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支持性措施:支持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福建首店;支持省內原創潮牌開設首店;支持企業在福建舉辦首發首秀首展活動;支持首展落地福建舉辦;支持企業開設“福品展示中心”,打造“福品首發”平臺;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零售業創新消費場景,培育城市商業首發經濟承接載體;鼓勵各地出臺支持措施,加快培育和引進首店,省市共同推動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
提問:什么是“福建首店”,哪些企業可以申報?
回答:福建首店是指在行業內具有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內開業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門店;或以上品牌現有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的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申報主體應為福建省內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擁有品牌經營權,門店要在2024年1月1日以來在省內首次開業(或升級重裝開業)并持續合法經營滿1年。
提問:什么是省內原創潮牌首店,哪些企業可以申報?
回答:省內原創潮牌是指品牌在福建省內創立、發展,總部設立在福建省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強的創新能力和文化特色、達到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本土潮流品牌。支持省內原創潮牌新開設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直營門店,或對其在省內現有的直營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申報主體應為省內原創潮牌的品牌企業,門店為品牌企業的直營門店且在2024年1月1日以來在省內首次開業(或升級重裝開業)并持續合法經營滿1年。
提問:什么是首發首秀活動,哪些企業可以申報?
回答:首發首秀活動是指品牌新品首次上市舉辦的各類新品發布、展示、展銷或體驗活動;或指相關商業運營單位、行業協會等對一段時間內或行業內發布的新品統一匯集舉辦的各類新品發布、展示、展銷或體驗活動。申報主體應為活動舉辦單位(包括主辦、承辦單位),并經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或社會組織。申報的活動應為在政策有效期內舉辦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首發、首秀活動。
提問:首展具體支持范圍是什么,哪些企業可以申報?
回答:對經商務部審批,冠名“世界”“全球”“亞洲”“中國”“國家”“全國”“中華”,且市場化舉辦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以上的展會,首屆在我省落地舉辦的,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的資金獎勵。其中,首屆落地舉辦后,給予50%獎勵,連續第二屆落地舉辦的再給予30%獎勵,連續第三屆落地舉辦的再給予20%獎勵。申報主體應為展會舉辦單位(包括主辦、承辦單位),并經依法登記注冊的法人企業或社會組織。
提問:福品展示中心具體支持范圍是什么,哪些企業可以申報?
回答:支持本省企業在省內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費集聚區新開設或重裝升級打造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福品展示中心。申報主體應為福建省內注冊成立的企業法人,且為申報的福品展示中心的經營主體;申報的福品展示中心應設置在省內外商圈、步行街、機場等消費集聚區,營業面積不少于300㎡,展銷產品應為福建省屬地地理標志產品、名特優產品、老字號產品、國貨國潮、外貿優品等地方特色福品,銷售商品不少于500種,覆蓋品牌不少于50家;應在2024年1月1日以來開業(或升級重裝開業)并持續合法經營滿1年。
提問:以上資金支持項目企業具體如何申報?
回答:省商務廳將于近期下發申報通知,由各設區市商務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及流程詳見申報通知。
來源:福建省商務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