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萬元支持打造國內外品牌首發、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和原創品牌孵化地
近日,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促進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省級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安排2000萬元,支持打造國內外品牌首發、首秀、首展、首店的集聚高地和原創品牌孵化地。
首發經濟是指企業發布新產品,推出新業態、新模式、新服務、新技術,開設首店等經濟活動的總稱。今年省政府工作報告將積極發展首發經濟作為提振消費的重要舉措。《措施》將從多個維度為我省首發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措施》率先明晰了“首店”的認定標準,如福建首店是指在行業內具有較高代表性、知名度和美譽度的品牌在福建省內開業的第一家具有一定規模和代表性的門店;或以上品牌現有門店通過創新業態、模式或場景升級開設的具有創造性改變、有別于傳統門店的創新型門店。
《措施》同時針對不同情形制定了分類獎補措施。如國內外知名品牌開設福建首店、省內原創潮牌開設首店、有關單位在省內舉辦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首發首秀活動等,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對經商務部審批,冠名“世界”“全球”“亞洲”“中國”“國家”“全國”“中華”,且市場化舉辦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展會,首屆在我省落地舉辦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支持打造“福品首發”平臺。支持各地常態化開展福品首發首秀首展等活動,聚焦地理標志產品、名特優產品、老字號、區域公共品牌、國貨國潮等地方特色福品,打造福品消費場景。支持本省企業在省內外商圈、步行街等消費集聚區新開設或重裝升級打造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福品展示中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
《措施》還提出,培育城市商業首發經濟承接載體,積極推動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超、便民生活圈等開展零售業創新提升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零售業創新消費場景,推動零售業態高質量發展。
先前,福州市、廈門市思明區等地已相繼出臺扶持政策,為首發經濟“保駕護航”。《措施》進一步明確,鼓勵各地出臺促進首發經濟支持措施,在省級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加快引進城市首店,培育發展福品首店,支持我省民營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共同推動首發經濟。
“此次發布的措施凸顯‘知名品牌引進來’與‘名優福品走出去’相結合的特征。我們將以首發經濟為抓手,進一步推廣新業態、新模式、新產品、新內容,創新多元化消費場景,充分激發消費市場活力。”省商務廳有關負責人說。(福建日報記者尤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