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出臺若干措施,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積極穩妥、堅守底線原則,支持我省等3個省份先行先試,引領帶動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現新突破。
在省級層面,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合理調減公益林中集體林比例、支持公益林合理經營利用、優化集體林采伐管理、完善林長制考核辦法等4個方面。
生態公益林管理與利用,歷來是林業改革發展的重點與難點。2001年,我省開始實施生態公益林保護建設工程,將全省超30%森林劃定為生態公益林,除了撫育與更新性質的采伐,以及災害毀損等極端場景,嚴格限制采伐。這為生態建設發揮重大作用,但一定程度上也伴隨著保護與發展矛盾。
為此,國家林草局提出,國家級公益林中的集體林,林權權利人要求調出的,可按規定程序調出,不作“總量控制、增減平衡”要求;由省級林草主管部門制定相關技術規定,明確公益林撫育采伐適宜保留株數、保留郁閉度等要求,支持適度發展林下經濟、生態旅游、森林康養、自然教育等綠色富民產業。
聚焦“樹要怎么砍”這一深化林改的重要課題,國家林草局提出,鼓勵集體林經營主體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對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集體林經營主體,一次性下達5年采伐限額。集體林經營主體按森林經營方案申請人工商品林采伐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增強改革底氣與信心,需要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國家林草局要求,堅持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對先行先試工作中的無意過失,不納入林長制考核“三個重大”問題范圍。
除了省級層面,國家林草局還面向我省三明市、江西省撫州市、重慶市大仙女山片區出臺系列措施,鼓勵開展全域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支持商品林自主經營,支持打造科技服務集體林改樣板,開展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管理試點,強化改革授權和政策保障。
據悉,2023年,中辦國辦印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充分吸收我省林改經驗,將我省列為全國建設的三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之一。去年,省委省政府出臺《福建省建設全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實施方案》。為加快推進先行區建設,省林業局著力開展“多方得益、多式聯營、多重服務”的“三多”改革試點,從產權制度、經營管理、服務保障等方面協同發力,探索突破一批、成熟推廣一批、系統集成一批深化林改成果,為全國林改探路子、出經驗、作示范。(福建日報記者 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