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民政廳了解到,日前,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做好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等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救助對象。由原來的完全失能低保老年人,擴大到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且自愿入住養老機構的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齡老年人(年齡在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
明確申請流程。一是開展評估。由有入住養老機構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根據自身情況向當地縣級民政部門申請進行老年人能力評估。二是申請救助。符合救助對象條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養老機構滿30日后,持有關材料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三是審核把關。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對象實際入住養老機構及其收費標準、已享受相關行政給付情況進行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作出予以或不予救助的決定。四是資金發放。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五是退出機制。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確認救助對象經濟、身體變化情況,根據最新審核情況及時停發救助或者調整救助金額。此外,還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優化申請流程,結合實際制定并公開具體辦法,提高救助效率。
強調機構管理。一是機構要求。收住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要符合《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不得對收住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飯、分區硬隔離等做法區別對待,不得影響現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服務水平和質量。二是公開公示。縣級民政部門要主動公開公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協助有意愿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家庭選擇適宜的養老機構。三是績效管理。各地可結合績效考核結果對養老機構發放績效補助,補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地向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實際發放集中照護補助金總額的30%。(記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