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長假將至,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守護“八閩陽光價格”,合力營造放心消費、放心旅游的價格環境,打造“放心游”品質高地,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體驗感、幸福感,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文旅廳、省商務廳聯合向全省廣大經營者發出倡議提醒。
一、嚴守法律底線。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切實守法合規經營,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遵守明碼標價。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做到價目齊全、真實準確、標識醒目,不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特別是酒店、民宿等住宿業經營者,應明確重大節假日、淡旺季等各時段客房價格,杜絕“模糊標價”“臨時加價”。
三、信守承諾約定。秉持“誠信為本、童叟無欺”經營理念,切實履行價格承諾和服務承諾,不隨意降低廣告宣傳承諾提供的商品質量或服務標準,不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引人誤解的手段欺詐消費者。
四、恪守理性定價。遵循公平合法原則,尊重市場規律,綜合考量生產成本、市場供需、社會承受能力,制定公道合理的價格,不借“五一”旅游旺季之機坐地起價、跟風漲價、哄抬價格。
五、堅守社會責任。著力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努力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美的商品和服務,盡力滿足消費者合理訴求。發生糾紛無法自行解決的,引導消費者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問題、化解糾紛。
倡議提醒表示,希望廣大經營者積極響應,以規范的價格、優質的商品、貼心的服務獲得信賴、贏得發展,共同營造公開透明、守信然諾、“放心消費在福建”的節日價格環境。
同時,特別提醒,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最高可處5000元罰款;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對價格欺詐行為,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哄抬價格行為,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價格違法行為,將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盧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