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
“五一”假期即將來臨,為持續鞏固深化“雙減”成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確保孩子們度過一個充實、平安、快樂的假期,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雙減”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一、不得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雙減”政策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五一”期間,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開展任何形式的學科類校外培訓。
二、不得違規發布培訓廣告。根據中央“雙減”政策和《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做好校外培訓廣告管控的通知》要求,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不得刊登、播發面向中小學(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不得發布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違規廣告。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三、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一”期間有開展體育類、文化藝術類、科技類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要將安全作為開展培訓活動的底線和紅線,嚴格落實《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九項規定》等要求,加強從業人員管理,為學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訓環境。要制定完善火災、地震疏散逃生等安全應急預案,常態化開展培訓場所安全隱患自我排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的安全巡查。
四、規范收費資金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網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在平臺上進行售課、消課等業務,接受平臺全流程監管。應當主動在辦學場所公示收費標準等信息,規范收退費,主動與學生家長簽訂《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主動開具正規發票,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學費且不得超過5000元。鼓勵采取“先學后付”的收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實施,請廣大培訓機構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自覺規范校外培訓行為,避免引起民事糾紛。
規范校外培訓行為,事關立德樹人,事關民生福祉,讓我們攜手合作,共同打造規范有序的教育培訓生態!
福建省“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辦公室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