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少奇 第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國家領導,選舉毛澤東為國家主席,任命周恩來為總理;通過第一部憲法;通過第一個五年計劃;制定兵役法;決定成立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批準漢語拼音方案。
朱德 第二、三、四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第三屆全國人大任期自1964年12月至1975年1月,是歷屆全國人代會任期最長的,跨越11年。因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第三屆全國人大只召開一次會議。第四屆也只開過一次會議,即四屆人大一次會議,會上未設國家主席職位;通過1975年憲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部憲法。
葉劍英 第五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在1978年、1982年兩次修改憲法;1979年發表《告臺灣同胞書》;1981年提出“有關和平統一臺灣的九條方針政策”,即葉九條;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決定;1979年、1982年兩次修改選舉法;1978年修改國歌歌詞1982年恢復。
彭真 第六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國家領導人,選舉鄧小平為軍委主席;批準香港和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制定暫行規定或者條例;設立海南行政區。
萬里 第七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楊尚昆為國家主席,鄧小平為軍委主席(三次會議選舉江澤民擔任),任命李鵬為總理,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通過興建三峽工程的決議;設立海南省、建立海南經濟特區;通過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綱要。
喬石 第八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江澤民為主席、軍委主席,任命李鵬為總理。通過澳門基本法,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相關決定;通過教育法;通過刑法,國防法;批準設立重慶直轄市。
李鵬 第九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江澤民為主席、軍委主席,任命朱镕基為總理。任內目標為初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吳邦國 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委員長
選舉胡錦濤為主席,任命溫家寶為總理。任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
張德江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委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