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30日訊 “不鬧不賠、越鬧越賠、越賠越鬧”,這是對醫療糾紛亂象的一個形象概括。昨日上午,福建省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舉行大會發言,多位省政協委員在發言中聚焦醫療糾紛解決機制。
不斷發生的暴力傷醫事件,造成了醫患關系日趨緊張,建議將“醫鬧傷醫”納入依法懲處犯罪的范疇,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罪定罪處罰。
——陳培仁委員代表臺盟省委發言
在全省要建立幾家獨立的醫學鑒定機構,依照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模式,客觀公正地行使獨立調查權。同時仿“交強險”實現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規定所有醫療機構都必須強制投保。在責任險中,要適當提高賠償限額,使責任保險更能發揮風險分散的功能,被保險人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潘亮委員代表農工黨省委發言
福建要盡快制定出臺《福建省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這是解決具體醫患糾紛的首要措施。在嚴厲打擊職業醫鬧上,對在醫患糾紛中損害醫療機構公共財物的要依法賠償。另外,可以考慮設立醫患糾紛救助專項基金,對在醫患糾紛中最終確定醫院無過錯且生活困難的患者提供救助。
——省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
更多內容請關注專題:2015年福建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