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再生育審批成為群眾關注的熱點。22日下午,省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政策法規處)處長徐正平接受省衛計委網站專訪,就“生育服務證改革與再生育審批”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那么,福建省生第一胎還要辦《生育服務證》嗎?記者了解到,今后生育一孩無需辦理《生育服務證》,再生育審批權限將由縣一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街道),再生育審批虛假承諾者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受到相關懲戒。
再生育審批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
徐正平說,再生育審批要做到精簡和規范程序,努力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精簡證明材料。對于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能夠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獲取的信息,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明確辦理責任。夫妻雙方戶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夫妻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可在我省辦理生育服務證。
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除了《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14種情形之外,其他的情況基本符合承諾制,承諾了即可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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