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日前重新核定了機動車牌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標準。新規同時明確,考試在科目二考試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可以按考試項目順序繼續考完剩余項目。
根據新標準,機動車號牌(反光號牌)工本費,汽車100元/副,掛車50元/副,三輪汽車、低速貨車40元/副,摩托車35元/面。機動車證照費,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本,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5元/本,駕駛證工本費10元/本,臨時機動車號牌工本費5元/張,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10元/本,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15元/證。汽車駕駛許可考試費,小型汽車56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280元,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8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大中型客貨車580元/人.次(科目一50元,科目二300元,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180元,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50元)。
據介紹,為避免駕駛許可考試收費與駕駛培訓收費混淆,今后駕駛考試收費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直接收取,不得委托駕駛培訓機構(駕校)代為收取。同時為保護考生權益,文件明確規定了小型汽車科目二考試,考生在考試中途被判定不合格的,應允許其按考試項目順序繼續考完剩余項目,這有助于提高科目二考試的通過率。
針對目前存在駕駛許可考試收費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問題,新規特別重申要求各地駕駛考試收費應做到“專款專用”,并加大考試場地、車輛等設施設備的建設和投入,及時更新駕駛考試車輛。(記者 劉豐 通訊員 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