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法院嗎?我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接到一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據了解,李某與妻子劉某于2013年5月登記結婚,由于瑣事經常發生爭吵,2020年7月20日雙方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劉某撫養,房子歸孩子所有,撫養孩子的劉某有權居住。按理說,男女雙方離婚后,婚姻關系即解除,雙方互道一聲珍重,開始各自的新生活,但李某因不慎摔傷無人照料,便回到該房居住。因對離婚協議不滿,李某先后兩次對劉某施行“家暴”,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處理,劉某要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武平法院家事審判團隊了解情況后,快速反應、主動介入,聯合縣婦聯、派出所、鄉鎮綜治中心工作人員以及村委會干部等共同前往劉某家中,并找到其前夫李某,希望倆人能面對面地解決問題。
在調解現場,雙方各執一詞,一味數落對方的不是,情緒非常激動。法官釋法說理,對李某毆打劉某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婦聯和村干部分別從相處之道、家庭倫理關系、子女的教育入手,對劉某和李某進行面對面調解。
在充分聽取雙方意見后,法官了解到造成爭議的主要原因是李某對協議離婚時簽訂的房屋居住權與孩子撫養問題有反悔之意,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但劉某認為李某撫養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不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經過多輪評理調解,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衡量雙方經濟條件、居住條件、性格習慣、孩子個人意愿等情況,雙方協商一致對離婚協議部分條款進行了變更,并簽訂了相應的補充協議。
最終,李某深刻檢討了曾經發生的暴力行為,保證今后雙方分開居住,并不再對劉某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劉某也表示無需申請人身保護令。至此,事情得以妥善解決。
法院與婦聯、公安、政府部門共同參與婚姻家庭的矛盾化解,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社會工作,構建家庭文明需要社會各部門切實運用聯動協調機制,多元化解矛盾糾紛。
(福建法治報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王立音 李清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