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9日訊 近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黃某某。
經查,2019年9月,劉某某謊稱自己經營淘寶店鋪需要銀行卡,讓朋友黃某某到銀行辦理銀行卡、對公賬號及U盾暫借給他使用,并給了他500元。黃某某回到莆田后便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U盾等郵寄至劉某某所提供的地址。2020年1月,黃某某意識到劉某某購買銀行卡有可能是用于詐騙,于是他便聯系劉某某質問其購買銀行卡的真實目的。劉某某不僅大方承認還允諾會給黃某某更高的報酬。利益熏心的黃某某在得知事情真相后不僅沒有報警,還任由其繼續使用自己的賬戶,致使18名被害人受騙,累計金額超30萬元。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莆田長安網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陳容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