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3日訊 日前,古田法院執源治理中心通過執前督促程序成功執前和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干警情法并濟促使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促進案結事了人和。
據悉,古田縣城東街道西山村“招垅田地”為該村第三小組村民林某甲、林某乙等十個家庭戶共同承包的責任田。2009年5月1日,林某甲等9人與林某乙、池某某簽訂承租場地合同,約定將面積約8畝的“招垅田地”責任田出租給林某乙、池某某,租期為十年。合同期滿后,原則上林某乙、池某某應清除搭蓋物,但經雙方同意保留的部分可以酌情處理。2019年5月1日租期屆滿后,雙方未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林某乙、池某某在訴爭土地上繼續使用,也未將搭蓋物予以清理。林某甲等9人便將林某乙、池某某訴至古田法院。
古田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林某乙與池某某應返還林某甲等9人位于古田縣城東街道西山村“招垅田地”的責任田,搬離承租場地、清除責任田上的搭蓋物并支付責任田占用期間的相關費用。林某乙不服一審判決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寧德中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林某乙、池某某未履行判決義務,林某甲等9人遂向古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古田法院執源治理中心工作人員接到林某甲等9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材料后,考慮到該案涉及人數眾多、案情復雜,且搭蓋物面積較大、不易拆除,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體性沖突。
該院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執前督促程序,先行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并約好現場勘查的時間,經過精心準備和周密組織后帶領多名執行干警深入西山村,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在一起,認真聽取雙方的意見,研究調解方案。
執行干警經過認真細致地詢問和勘查后,了解到林某乙、池某某已經在該租賃土地上搭蓋了廠房等設施,一旦拆除將會給二人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但同時林某甲等9人又明確表示不愿意繼續出租,要求承租人林某乙、池某某返還租賃地。
深入了解案情后,執行干警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向雙方當事人釋法說理,做足思想工作,同時結合案件事實和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為雙方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和解方案。最終,林某甲等9人同意繼續將西山村 “招垅田地”責任田出租給林某乙、池某某并簽訂了《承租場地協議》。
為全面優化執行資源配置,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古田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堅持“因案制宜、靈活處置、平衡兼顧”的執行方式,將執前和解與速控、速執、分段集約的執行機制緊密銜接,積極探索建立“執源治理”新機制,從源頭上減少進入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數量。 ?
“執前和解”作為“執源治理”減量工程的重要一環,通過采取人民群眾樂于接受的方式,有助于緩和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之間的矛盾沖突,使雙方能夠更加心平氣和地協商化解執行爭議,最大限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古田法院執行局負責人王前綏說道。
(王前綏 鄭錦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