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核心指標 提升辦案質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日訊 近日,記者從南平市檢察院了解到,2020年全市刑事“案-件比”質量指標為1.29,質量指標實現從全省倒數到榜首的新跨越,有力實現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三個效果”最優的辦案目標。
據了解,南平市檢察機關堅持以“案-件比”為案件質效評估的核心指標,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刑事“案-件比”。通過對“案-件比”存在的問題找差距、補短板,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取證、規范退回補充偵查、注重對捕后偵查活動的監督、嚴格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適用等方式,有效降低辦案環節中的“件”數。
同時,尊重辦案規律,對疑難復雜案件該退補的必須退補,并堅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引導偵查機關全面依法收集固定證據、全面客觀審查證據,注重在提前介入、審查逮捕時把工作做到極致。
(福建長安網記者 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