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日訊 10歲女兒打賞主播1.5萬余元 ,日前, 武平警方為劉先生夫婦依法追回這筆“賞金”。
“警察,不好了,我手機里的一萬五千多元不見了……”1月26日,武平縣永平鎮劉先生夫婦匆匆忙忙跑到派出所求助。看著心急如焚的夫妻倆,民警一邊安撫他們,一邊立即展開調查。原來,劉先生10歲的女兒以上網學習的名義用其手機下載了直播軟件,并通過手機綁定的銀行卡給抖音、西瓜視頻等平臺主播打賞禮物,累計支付1.5萬余元。熊孩子怕父母知道了會責怪自已,便把相關交易信息刪除了。
了解情況后,民警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立即收集銀行流水、支付記錄、聊天截圖等證據。同時,民警根據2021年1月份實施的《民法典》第19、145條有關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為相關規定,與平臺客服反復聯系溝通協商退款事宜,并按照直播平臺關于打賞人為未成年人規定,履行相關職責。
經民警不懈努力,平臺相關負責人考慮到打賞者系未成年人,同意將“打賞”返還用戶。當如數收到平臺退回的15467元時,劉先生夫妻喜極而泣,非常感謝民警為其找回了血汗錢,并表示今后會加強管教孩子,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
民警提醒,未成年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尚未成熟,監護人平時應該加強監管和正確引導,同時務必做好賬號管理工作,勿將銀行賬號、支付密碼等告知未成年子女,防止孩子“打賞”或被騙。
(特約記者 張春波 通訊員 王根水 潘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