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購物網站的品諾旗艦店買了一個閃光燈,前后兩面的型號是完全不一樣的。”近日,孫先生撥打海都熱線95060投訴,懷疑自己買到了假冒偽劣商品。
昨日,孫先生向記者出示了閃光燈實物。該閃光燈的正面標有“品諾FL-581N”,而反面卻是“DF-660”。孫先生說,在品諾官方網站上的實物照片中,正反面均為“FL-581N”型號,產品實物包裝、說明書上,也沒出現“DF-660”這個型號。他上網查詢后發現,“DF-660”這個型號屬于斯丹德品牌的閃光燈,兩家的說明文字幾乎一模一樣,“這難道是拿其他品牌的次品來貼牌銷售?”
對此,記者撥打了品諾的售后熱線,工作人員回應,“FL-581N”是商品的型號,而“DF-660”則是工廠的型號。和斯丹德品牌的型號一致,是因為兩個品牌是同一個工廠加工的,所以兩家網站上的宣傳也相似,“網站上圖片與實物型號不符,只是美工的失誤。”
售后的解釋,孫先生表示難以信服,“不只是型號不一,說明書和網站上的商品說明,如閃光燈的前簾、頻閃等效果,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做不到。”而說明書上也有錯別字。
對于這些問題,品諾的售后表示說明書可能未及時更新,操作功能的問題則需向專業人員了解后再回復。
一件商品上可以出現兩個型號嗎?福建天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洪序耿律師表示,兩種型號可能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而在宣傳及說明書上沒說明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孫先生認為產品有質量問題,可向品牌所在地工商部門提出檢驗申請。(記者陳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