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為提升城區道路通行效率,福州交警已在華林路福建日報社路口設了行人請求式信號燈。市民過馬路只要按一下按鈕,等待一會兒,行人請求式信號燈就會亮綠燈。
目前福州市區共有4處行人請求式信號燈,分布在二環路北浪路口、二環路華屏路口、華林路華屏路口、華林路福建日報社路口。其中,二環路華屏路口和華林路華屏路口的行人請求式信號燈自2015年6月就啟用。下一步,福州交警將對各個路段的人流和機動車流量進行調研,在有條件的道路上增設這種信號燈。
昨日,記者到場看到,行人要過街,只要用手指按一下路旁信號燈燈柱的按鈕,行人請求式信號燈的綠燈就亮了,機動車道的綠燈則變成紅燈。此時,行人有20秒鐘過街時間。
交警部門人士表示,在不同時刻按下按鈕,切換到行人請求式信號燈綠燈的時長是不同的,分四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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