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電動車超標,騎車男子的C1 駕駛證被扣12 分。
騎超標電動車上路被查,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也可能被扣分,而且一扣還是12分。
昨日上午,在閩江大橋倉山橋頭處查糾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中,一名市民騎著改裝的超標電動車載人上路,被交警逮了個正著。這名騎車人不僅被罰款、扣車,他的C1駕照還因此被扣了12分。
這個路口挨著市二醫院和閩江大橋,平時車流量比較大。來來往往的非機動車中,電動車違法載人、不按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其中還有不少超標電動車的身影。
昨天上午8時,倉山交警大隊展城中隊民警到場嚴查交通違法。8時40分許,一名男子騎超標電動車載人,經過執法點時被民警攔下。該輛超標電動車車身比普通電動車大了不少,車尾部還加裝了一個變頻器。
民警一查,發現該男子沒有摩托車駕駛證,但持有C1汽車駕照。民警開出罰單,除了對騎車人進行罰款、暫扣車輛外,并扣其小車駕照12分。
據民警介紹,福州市區禁止超標電動車上路,如果駕駛的是超標電動車,便屬于機動車范疇。而摩托車駕駛證和小車駕駛證不能混用,市民騎超標電動車上路,導致小車駕駛證被扣12分屬于“準駕不符”的處罰結果,合乎相關規定。
根據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空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符合這三個條件的電動車,即可認定為非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超過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按機動車處罰標準處理。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如果有汽車駕照,按“準駕不符”處理,扣12分并罰款。
昨日上午近兩個小時,倉山交警大隊共查處各類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近60起,其中電動車違法載人行為居多,另有多起超標車闖禁行被查。(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榕交警/文 陳暖/攝)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