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運大幕的開啟,春節的腳步越來越近啦~
說到春節,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
紅包、新衣、大魚大肉?
除了這些,家家戶戶必不可少的還有—— 鞭炮!
爆竹聲聲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
國人的辭舊迎新總是離不開喧鬧的鞭炮與燦爛的煙花。
那么,今年春節,福州人可以享受這份“火樹銀花”的熱鬧嗎?近日,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印發《2018年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哪些地方可以放,哪些地方限制放,哪些地方不能放,這些通通有了答案!
全市禁放區域和部位
1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煙臺山、鼓嶺等歷史文化街區、風景名勝區、林區和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加油、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橋、立交橋、人行天橋、隧道及地下通道。
2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城市木屋毗鄰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確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五區限制燃放區域
五區限制燃放的區域為
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不含宦溪鎮、壽山鄉、日溪鄉)、馬尾區(不含亭江鎮、瑯岐鎮)。
限放區域內允許燃放500響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煙花,燃放時間為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時至23時(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除上述區域外,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可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禁放區域、部位,其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在出入口或者顯著位置設置禁止燃放標志,明確具體范圍并負責管護。
零售網點布局和規劃
《通知》要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煙花辦應當按照“嚴格控制,確保安全”的原則,對轄區內零售網點進行統一合理布局規劃;其他縣(市)煙花辦、長樂區煙花辦及高新區安辦根據轄區實際自行布局規劃零售網點。
五區的零售網點結合區域大小、社區人口居住疏密程度、道路交通暢通狀況、相鄰社區間網點距離、老社區消防安全和禁燃禁放部位的安全距離等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不超過48個臨時零售點,發放短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馬尾區亭江鎮、瑯岐鎮共16個零售網點,發放期限為1年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今天之前完成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現場核查,嚴禁經營者擅自挪位。城區零售網點主要為帳篷形式,屬臨時設點。
五區(含亭江鎮、瑯岐鎮)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由市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統一配送煙花爆竹,禁止質量不合格和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的煙花爆竹產品進入市場。縣(市)及長樂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由本轄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按照允許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產品種類組織貨源、配送煙花爆竹。高新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由閩侯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負責配送煙花爆竹。
違反禁燃限放規定將受罰
市民做到——
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
不在我市限放區域燃放除“500響以下爆竹、小型玩具煙花”其他品種煙花爆竹;
不在限放區非允許燃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對于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來源東南網、福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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