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會現場民警擺放涉案物品。
警方人士解讀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等五個步驟,達到非法侵占公民財產的目的。
制造民間借貸假象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均無放貸資質)以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并以“看點費”“手續費”“砍頭息”“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陰陽借款合同、虛高借款合同以及房產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處置委托書、訴訟特別授權委托書等顯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類合同,同時要求被害人辦理上述委托的公證手續和辦理高額債權房產抵押登記。
制造虛假銀行流水
放貸人員誘騙被害人制造銀行流水,向被害人賬戶轉賬后,讓被害人將“砍頭息”及各種名目的費用等轉賬到另一指定的賬戶,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體現的全部款項的假象,使被害人借款的事實成立;部分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后的借款金額轉入被害人銀行賬戶后,要求被害人取現金返回,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但被害人實際金額少于借款合同金額。
肆意認定違約
在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并制作銀行走賬流水后,通過“被害人還背負其它高利貸”等方式和無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單方面宣稱被害人“違約”,或利用之前蒙蔽被害人簽訂的空白借條、合同及辦理的委托、抵押等材料以過戶被害人房產實施威脅,肆意額外索要高額手續費。
惡意壘高借款金額
在明知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多次通過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借新還舊、借本還息予以“平賬”,惡意壘高借款金額,以達到非法占有被害人房產的目的。
軟硬兼施“索債”
嘉沁公司及其子公司自行實施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暴力手段或軟暴力手段侵害被害人合法權益,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施壓“索債”;或篡寫之前蒙蔽被害人簽訂的空白借條、合同及辦理的委托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占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甚至使用被害人簽訂的委托書和房產買賣合同直接過戶占有或賣掉被害人房產。
日前,魏某某等52名犯罪嫌疑人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信息、高利轉貸、虛假訴訟等罪名被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福州市公安局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在近年來取得階段性戰果的基礎上,切實打好主動仗、攻堅仗、整體仗,迅速形成對黑惡犯罪的壓倒性態勢。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涉黑團伙7個、“套路貸”團伙20個、惡勢力犯罪團伙16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752人、刑拘2561人、批捕1431人,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109起,查封、凍結、扣押涉黑惡資產893萬余元。
近年來,披著“民間借貸”外衣實施套路貸詐騙犯罪活動猖獗,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警方經偵查發現,“套路貸”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中青年居多,多數被害人名下有房有車,且消費缺乏理性,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大多因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網媒介上發布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警方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要理性消費、理性借款,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公司發布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廣告信息。如遇符合上述“套路貸”作案特征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記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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