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8日下午分組審議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這是該法規第二次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審議中,委員們認為對部分嚴重影響生活垃圾分類的違法行為要加重處罰,以提高違法成本。
“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對單位的罰款上限要適當調高,通過增加違法成本,向單位傳導壓力,要求單位引導個人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委員們建議說。有的委員還建議對生活垃圾收運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漏生活垃圾的,也要調高罰款上限。“這樣的行為是對前端分類行為的極大不尊重,將會嚴重影響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加強處罰力度,才能起到良好的引導效果。”
目前法規主要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進行規范,那么農村的生活垃圾是否要分類?審議中,多數委員認為有必要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也寫入法規進行規范。“目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條件有限,村民對于垃圾分類的認識也還需要時間來引導,現階段可以先鼓勵農村按易腐垃圾與其他類型生活垃圾這兩大類來進行投放。”
審議中,有委員提出,像玻璃瓶等可回收物由于其價值低廉,很多人直接扔到垃圾桶。他們認為有必要出臺激勵措施,鼓勵市民將低價值可回收物收集起來,并鼓勵企業回收利用。“這個建議在我們征求意見時也有人談到,已寫入二審稿了。”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
記者還了解到,一審中有委員提出,生活垃圾具體分類目錄不是一成不變的,建議由市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對生活垃圾具體分類目錄予以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二審稿已采納了這個建議,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一款規定,明確由市政府適時調整生活垃圾分類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這部法規涉及千家萬戶,社會關注度極高。在一審后,市人大常委會開展了廣泛的征求意見工作,并在本報和“福州人大”官方網站全文刊登征求意見稿。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還帶隊,向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委員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建議。目前二審稿已比較成熟,有望在本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通過。(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