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前往某口腔診所檢查時,發現該診所現場無法提供有效的放射診療許可證。
經現場調查,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監督員發現診所內擺放有一臺牙科X射線機,提取電腦記錄后發現電腦內存有若干口內影像拍攝記錄。監督員進一步制作詢問筆錄固定相關證據后確定,該診所在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營業,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未超過一個月。
福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該口腔診所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例點睛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