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園林中心下屬單位動物園管理人員發現百鳥園展區有游客攜帶竹筍準備出園,經詢問筍不是游客攜帶入園,而是在園區內挖取的。工作人員及時對非法挖筍事實進行核實,并對游客進行普法勸導。鑒于游客認錯態度良好,動物園管理處對該游客給予警告,對違規所得的筍予以沒收。
案例點睛
《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游客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園綠化和公園設施,遵守公園秩序和社會公德,禁止損毀樹木花草和公園設施、傷害動物。
《福州市城市公園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由公園管理單位予以警告,可以并處5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報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前款的公園管理單位指依法設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陳曉瑜 徐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