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個人房屋出租,卻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近日,一名房東因“疏忽大意”,被福州市公安局義洲派出所依法處罰。
15日,義洲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流動人口摸排時,發現某小區房東黃某將房屋出租給肖某居住后,未依法將租客信息向公安機關報備。
民警對黃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教育,要求黃某務必依法管理租賃房屋,切實履行出租人義務,及時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記并辦理備案手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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