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福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福州市閩劇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填補了我省戲曲保護地方立法的空白,將進一步促進閩劇這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發展。
閩劇又稱福州戲,居福建省五大地方劇種之首,迄今已有400余年歷史,是現存的唯一用福州方言演唱和念白的戲曲劇種,被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在經費保障、扶持閩劇藝術創作、將閩劇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支持民營閩劇演出團體、加強閩劇演出市場監管、保障閩劇藝術創作表演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規定》都作了明確。其中,閩劇保護資金實行財政撥款和社會籌集相結合,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與閩劇保護傳承工作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
《規定》還明確,通過項目補貼等方式支持民營閩劇演出團體創作、演出,并將民營閩劇演出團體從業人員納入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范圍等。
針對閩劇行業存在的人才流失問題,《規定》對專業人才扶持、后繼人才培養、支持名家帶動行業發展等方面作了要求。比如,在閩劇藝術專業技術中高級職數比例設置上實施激勵政策,提高閩劇從業人員待遇水平;鼓勵和支持閩劇代表性傳承人、閩劇名家設立閩劇傳習所、工作室,開展帶徒授藝、參與閩劇藝術教學、演出等活動,通過名家名角帶動閩劇行業傳承發展。
《規定》指出,要合理布局閩劇演出空間,支持設置閩劇文化展示區以及閩劇排練、演出、展示場所等基礎設施建設;要結合節慶文化活動、當地民俗活動等項目,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古厝、公園、商貿中心、集市等場所集中展示展演閩劇藝術等。
(記者 鄭昭 通訊員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