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發布2項工業(產業)園區福州市地方標準,并將于2022年1月開始實施。
據悉,《工業(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建設導則》(DB3501/T 001-2021)和《工業(產業)園區低效工業用地項目認定與處置指南》(DB3501/T 002-2021)兩項福州市地方標準于今年8月份立項。
《工業(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建設導則》市地方標準共分8章,規定了工業(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建設總體要求、基礎設施建設、綠色生產、綠色生活、運行維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工業(產業)園區低效工業用地項目認定與處置指南》規定了工業(產業)園區低效工業用地認定與處置的原則、分類標準、認定流程、處置方法以及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此次發布的兩項標準為全省首批工業(產業)園區市級地方標準,同時也是福州市獲得市級地方標準制定權后首批發布的頭兩項市級地方標準,標志著福州市地方標準改革實現“零的突破”,市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標準研制“開篇破題”;將極大促進福州市工業(產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建設,有效提升福州市工業(產業)園區土地利用效益,助推工業(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新聞背景:
2018年1月1日實施的新《標準化法》,賦予了設區市地方標準制定權(參見《標準化法》第十三條),目的是滿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于標準的需求,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福州作為省會城市排頭兵,在許多方面先行先試,于2021年1月出臺了《福州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可以通過研制標準的形式及時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通過標準的實施,進一步促進經濟社會各領域的高質量發展。
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和《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工業(產業)園區標準研制。此次發布的2項福州市地方標準,由市市場監管局協同福建省標準化研究院,指導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制定的首批2項福州市工業(產業)園區地方標準。(記者 林智嵐 通訊員 張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