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福州市將按照新出臺的城區電動自行車號牌管理辦法規范電動自行車出行。記者9日從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獲悉,福州市將對五城區電動自行車附加使用綠色和紅色兩種顏色標識,實行教育引導式動態管理。對于紅色標識電動自行車,城區部分路段將被禁行。
據悉,電動自行車1年內無交通違法的,依申請附加綠色標識。使用中發生交通違法的,應于30日內辦理取消綠色標識。綠色標識取消后再次申請的,自取消之日起重新計算,無交通違法時長相應延長1年,依次類推。
此外,1個季度累計交通違法數量2起及以上的,或1年內累計交通違法數量3起及以上的,按照附加紅色標識車輛進行管理,并應當在30日內辦理。附加紅色標識使用滿1年未再發生交通違法的,紅色標識予以取消。
據介紹,紅色標識的電動自行車,相關路段將被禁行。主要包括:全天禁止通行鰲峰大橋、閩江大橋、三縣洲大橋、解放大橋、尤溪洲大橋、金山大橋、洪山大橋;高峰時段(7:00-9:00,17:00-19:00)禁止在鼓樓、臺江、晉安區二環(不含)以內區域道路通行。
電動自行車附加綠色、紅色標識后,根據交通違法、接受學習教育等情況實行獎勵管理。對于取得綠色標識后超過一年以上無交通違法,且車輛使用滿10年的,依申請更新車輛;車輛所有人戶籍遷回五城區或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的,可以申請恢復黃牌搖號資格或恢復原登記車輛(使用原號)。(記者 張鐵國 通訊員 榕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