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修訂的《福州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保障經濟社會穩定運行。
此次修訂后的《預案》,與2012版相比主要有三方面的改動。一是確立組織體系。福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市安委會、市安委辦、負有安全監管和服務保障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單位)、縣(市)區政府、應急救援專(兼)職隊伍、應急救援專家組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二是建立分級預警機制。根據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事故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三是順應部門職能變化。結合福州市機構改革后各部門職責情況,在組織體系部分,對30個部門(單位)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的主要職責予以細化修訂。在應急響應部分,明確了生產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19類生產安全事故的主要響應部門。(記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