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關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進租購并舉工作的通知》,規定職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提取額度提高200元、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額度不高于月繳存額的限制、取消租房提取與購房提取時間須間隔滿12個月的限制。《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職工無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此舉是為了進一步減輕新福州人以及在福州剛參加工作的青年群體支付房租的壓力。”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說。
根據新政,職工每月租房提取公積金的額度不再受月繳存額的限制。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充足的情況下,即可即可按照文件規定的提取額度取足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根據此次新政,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在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后,當其購買了自住住房時,可以立即申請購房提取公積金,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職工家庭在購買了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并申請購房提取后,還可選擇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但不能再申請租房提取。日后,若職工家庭將名下該套自住住房過戶給他人,處于無房且租賃住房的狀況,仍可再次申請租房提取公積金。(記者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