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提升機動車排放污染治理水平,規范機動車排放檢驗行業秩序,福州制定了十條措施,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福州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對轄區內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的檢驗機構以非現場監管為主,通過“福建省機動車污染防治監管平臺”開展遠程監管巡查,做到“無事不擾”。對近年來存在違規違法檢測處罰記錄、異地車及老舊車輛年檢合格率異常、群眾投訴強烈等問題的檢驗機構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結合“雙隨機”檢查任務、專項執法行動等,加大監管力度。
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局建立問題分類管理機制,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對操作不規范、存在一般性問題等對檢測結果無影響或影響較小的檢驗機構,推行“柔性執法”,要求其立即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違反法律法規、虛假檢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等觸碰“紅線”的檢驗機構,發現一批、嚴懲一批、曝光一批。
強化檢驗機構生態環保主體責任,監督企業嚴格依法依規依標準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杜絕篡改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推行企業環境風險告知承諾制,全市生態環境執法隊伍結合日常執法工作向轄區內的檢驗機構發放《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常見環境風險告知單》,告知企業檢測過程中常見的風險點,讓企業全面了解檢測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以便企業開展自查自糾。(記者 馮雪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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