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晉安法院的大力推動下,一本特殊的不動產權證交到了市民程女士手中,全省首例不動產“帶封過戶”順利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手續。這標志著晉安法院在不動產處置領域的探索創新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法院監管+平臺自售+帶封過戶”模式的成功落地為人民法院多元化財產處置提供了新的路徑。
此前,由晉安法院查封的位于南平市延平區的案涉房產,通過“法院監管+申請人委托平臺自售”的方式順利交易,后經晉安法院和房管部門協同配合,該房產以“帶封過戶”順利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從“法院全流程監管”到“被執行人委托平臺自售”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協助執行”,首例“法院監管+平臺自售+帶封過戶”案件圓滿執結,實現了各方利益的“多贏共贏”。
法官表示,“帶封過戶”是指在執行程序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被查封不動產,在人民法院的監管下,由債務人自行出售,并在查封狀態下進行過戶登記,過戶完成后再行解封的一種執行舉措。其最大的亮點在于,保持不動產在查封狀態下直接完成過戶,避免執行權“空窗期”,保障交易安全。(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晉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