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共享單車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明確企業應建立共享單車用戶信用管理制度,對將共享單車停放在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的用戶,記入信用記錄。
《意見》分為配額管理、秩序管理、用戶管理、信息管理、部門監管等方面內容。適用于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行政區域范圍內,有效期5年。
《意見》明確,實行總量控制,由市城管委組織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每年第四季度確定下一年度福州市五城區共享單車投放總量。實行配額管理,由市城管委每季度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履行相關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定各企業在下一季度的共享單車投放配額。由市城管委組織實施,對企業運營車輛實行貼標識管理,每部車輛標識碼需與車架碼、車鎖碼對應。未貼市城管委制作的共享單車標識碼的車輛,不得在福州市五城區投放運營。共享單車監管平臺建成后,車輛標識碼轉化為電子標簽。
在秩序管理方面,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由五城區政府對共享單車禁止停放區域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加強運維調度,要求企業組建專門維護管理隊伍,及時整理亂停放共享單車、回收破損共享單車,確保車輛使用安全。加強停放監管,依法處置共享單車運營企業的違法行為。
在用戶管理方面,實行信用記錄,明確企業應建立共享單車用戶信用管理制度,對將共享單車停放在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區域的用戶,記入信用記錄。加強文明宣傳,明確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文明騎行、規范停放。
建設監管平臺,利用科技監管車輛停放秩序。鼓勵企業在全市共享單車停放區域實施電子圍欄技術。
此外,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督促后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運營企業,由市城管委向其通報相關問題,并相應扣減投放車輛配額。(記者 馬麗清)